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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7部法律法规10月1日起施行!关乎各行各业!收藏好才安心休假!| 能量星

2017-10-01 登录▶ 熊猫法律星球


这是熊猫能量星的第 40 篇文章




国庆长假终于要来啦~

小编的心已经激动的不能自已!

你们是不是也已经无心工作学习?

只想尽快为祖国母亲庆生了?

但是,律师盆友们!

10月1日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2017.03.15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来源:中国人大网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称《民法总则》),经第六十六号主席令签署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共11章206条,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民法总则》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至8周岁,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完善了监护制度。《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赋予了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地位,规定其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保护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也作了规定。《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两者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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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发文机关: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08.06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国务院令第六百八十四号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7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下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办法》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等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等职权。《办法》要求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办法》还提出,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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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发文机关: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08.02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国务院令第六百八十三号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7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等四条件。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三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条例》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则,包括建立健全各项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禁止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以及受托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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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文机关: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07.16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国务院令第六百八十二号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等。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具体情形,加大对未批先建、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惩戒机制等。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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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发文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25

生效日期: 2017.10.01

来源: 中国网信网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和《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均自10月1日施行。

 

《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报国家或省级网信办进行安全评估。《规定》指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按‘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等八项义务。同时,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规定》还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严重失信用户应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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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委规章(共16个)

 

(1)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7.09.21 

生效日期:2017.10.01


(2)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的公告


发文机关: 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 2017.09.19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9号 

 


(3)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发文机关: 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 2017.08.31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4号 

 


(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8.31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2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7号—发布《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17.08.31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7号 

 


(6)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发文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25 

生效日期: 2017.10.01 

 


(7)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17.08.23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财资〔2017〕43号 



(8)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17.08.20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财政部令第89号 

 


(9)国家旅游局关于发布《旅游经营者处理投诉规范》等4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17.08.15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10)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 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7.07.14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 

 


(1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修订)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17.07.11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财政部令第87号 



(12)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7.06.30 

生效日期: 2017.10.01 

时效性: 尚未生效 

文号: 国统字〔2017〕98号 



(13)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 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7.06.26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国家统计局令第20号 

 


(14)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6.06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3号 

 


(15)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2017)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4.18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1号 



(16)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发文机关: 公安部 

发布日期: 2017.03.16 

生效日期: 2017.10.01 

文号: 公安部令第143号 

 


7、行业规范(共16个)

 

(1)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基协发〔2017〕7号] [2017.09.13 发布] [2017.10.01 实施]


(2)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证协发〔2017〕208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7〕32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7〕31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7〕34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7〕43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7〕42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7〕44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7〕46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7〕39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1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7〕36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1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7〕37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1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7〕40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1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7〕50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1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7〕49号] [2017.09.08 发布] [2017.10.01 实施]


(16)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标准分销协议文本》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23号] [2017.09.01 发布] [2017.10.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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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熊猫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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